近日,家住薛城区常庄镇的单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6月5日中午12时许,位于薛城区城郊的一处林地发生火灾,大量林木被烧毁。薛城区消防大队在对该起火灾原因进行调查中,查明事故原因系单某用打火机点燃垃圾时,未能及时进行扑救,导致火灾蔓延,造成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单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薛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