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普法办〔2021〕8号
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普法办、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各大企业、院校: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推动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着力打造具有枣庄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精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现就做好第五批“全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并运行的具有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展馆、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研发中心、法治文艺创作室等法治文化教育传播阵地,已经被命名为省级和市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点)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组织保障有力。有切实可行的示范点建设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硬件设施完备。有醒目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主题标识,有一定的建设规模,有一定数量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设施,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和法治文化内涵。
3、经常组织活动。依托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大力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
4、内容更新及时。设置的法治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滚动法治灯箱、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宣传载体,定期更新法治宣传内容,及时传播法治信息。
5、功能效应突出。法治文化氛围浓厚,法治教育覆盖面较广,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较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评选标准,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在2021年8月25前向市普法办提交《枣庄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同时附送反映申报项目特色的总结材料以及照片和视频资料。
2、综合评审。市普法办将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进行初步考核评定,并适时进行抽查。
3、网上公式。市普法办对通过初步考核评定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将在“枣庄法治网”和“法治枣庄”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命名通报。考评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点,经市普法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予以命名通报。市普法办将择优推荐申报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3321094
邮箱:55pf@163.com。
附件:全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申报表
枣庄市普法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附件:
全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场所 | 申报单位 (盖 章) | ||
拟申报类别 (请在相应类别后的□上打“√”) | 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类 □ 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区)类 □ 法治文化景观类 □ 法治文化综合(其它)类□ | ||
基 本 情 况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市普法办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申报表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