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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枣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枣庄法治网时间:2021-06-18

【公告】关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枣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1年6月15日发布的第5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在山东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枣庄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的时间和方式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6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枣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一)审核时间:7月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审核地点:枣庄市民中心二楼D区11号窗口(枣庄市薛城区枣庄文体中心主体育场北侧)。

(三)咨询电话:0632-3321714,3168619。

三、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7月6日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证书发放

凡经现场审核,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枣庄市司法局将初审结果报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进入审核现场,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对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体温超过37.3度或者体温异常、伴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者和因其他原因需集中或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须及时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前来办理。

 

枣庄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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