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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时间:2021-07-14

       为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规范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近日,市中区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公开庭审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意见》明确,旁听庭审的人员为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旁听庭审的案件主要选择由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或采取到法院现场的形式进行旁听。《意见》强调,各部门要结合旁听庭审案件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提高法治实践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旁听庭审活动的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密切结合。《意见》要求,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纳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督导检查,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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