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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治】枣庄检察“一令两书三报告” 助力未成年人修正航向

来源:法治枣庄时间:2021-08-27

【法治动态】枣庄检察“一令两书三报告” 助力未成年人修正航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8月26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以“一令两书三报告”(督促监护令、认罪悔过书、监护承诺书和定期报告、事项报告、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训诫宣告,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宣告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参加。

【法治动态】枣庄检察“一令两书三报告” 助力未成年人修正航向

     该案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均为学生,实施盗窃作案后,其父母积极赔偿了损失。鉴于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具结悔过,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检察机关在征求了公安机关及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遂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考验期为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深度剖析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其进行训诫,同时告知他们在考验期内被不诉人有报告自己行为表现、接受检察机关考验和帮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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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检察机关针对该两名被不起诉人家庭教育的缺失现象,依法宣布了“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依法监护和教育管理,并当场与被不起诉人家长签订了监护承诺书。监护人表示将珍惜机会,切实尽到教育监护职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帮教工作,督促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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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此次附条件不起诉训诫教育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既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们希望两名未成年人能够珍惜这次机会,接受教训、知错必改,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认真学习、回报社会。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传递温情。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为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做”帮教方案,使帮教方式更为精准有效,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让司法的温度在执法办案中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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