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薛城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面放开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
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镇街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成立退役军人事务法律顾问团,探索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并简化审查、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加强普法宣传,增加维权意识。坚持军爱民、民拥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网等平台,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官兵解疑释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的自觉行为。
放宽困难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将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条件。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直接办理。不断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共办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2件,解答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咨询20余起,最大限度满足了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