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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声音】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 填补制度空白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时间:2022-10-26

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存在“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等问题,而数据资产登记是解决数据要素流通“五难”问题的重要基础。基于此,近些年来,有关数据资产登记的立法呼声渐起。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的议案。

据了解,《“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明确“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2017年,贵州省发布全国首个关于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的暂行办法。2018年以来,上海、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先后以“数据条例”地方性法规方式提出关于数据资产登记的任务或者发布关于社会数据资产登记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但目前在实践中,对于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和内涵、数据资产登记的意义和价值仍认识不清,相关制度建设几近空白,数据资产登记的系统平台分散且功能弱少,标准缺失,参与登记的企业和机构数量不多。

议案指出,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看,数据资产登记还存在着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定位不明确、尚未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体系以及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议案认为,随着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不断推进,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解决上述问题。数据资产登记法的立法重点应包括:明确立法的定位和目标、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明确数据资产登记程序、规范数据资产的流通与保护、制定完整的技术规则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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