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枣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后,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26条,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概念原则、职责边界、网格团队配备、网格事件流转、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法律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该条例是继滨州市之后,我省地市制定的第二部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符合枣庄市城市发展实际需要,是推动枣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有利于统筹市域各类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厘清治理边界,凝聚基层社会治理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