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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我与宪法”主题征文、微视频、摄影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普法办公室时间:2022-11-23

区(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市)办、司法局、法学会、文联、普法办,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庆祝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文联、市普法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全市“我与宪法”主题征文、微视频、摄影征集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二、内容形式

(一)征文类

征文内容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前新时代新要求,抒发对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认识,充分反映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工作成绩,充分展示我法治建设工作状况。

(二)微视频类

1.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贯彻实施、学习宣传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的感悟体会,展现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我与宪法同龄、讲好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2.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3.社交软件类。运用抖音、快手、火山、美拍等短视频社交软件,展示宪法故事、宪法宣誓、宪法晨读、专题研讨等学习宣传活动精彩瞬间。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0秒。

(三)摄影类

 紧扣宪法及法治主题,以我市宪法法治宣传、执法司法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为主要题材,客观真实地记录身边人、身边事,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以正面宣传为主,既能充分体现宪法法律的实践和法治枣庄建设的内容,又能展现摄影的艺术魅力。

三、作品要求

(一)征文类

1.文章必须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要内容实、情真意切;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可以是述事文、议论文、散文等;文体不限。

2.章必须原创且尚未公开发表;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如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将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参加人员类别,分未成年人组和成人组。

(二)微视频类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

2.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2021年以来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三)摄影类

作品须符合主题但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需2M人为去除原始拍摄信息,不得加LOGO水印、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二)参与者均需实名,谢绝网名、匿名参与,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与者应对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上传作品视为上传者自行拥有版权,主办方不对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

(三)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视、互联网、新媒体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四)赛作品请以电子稿方式进行投稿,并填写《枣庄市“我与宪法”主题征文、微视频、摄影征集评比活动报名表》(见附件)。各区(市)普法办负责本区(市)开展征活动,市直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征集活动。各单位征集作品进行初评后,择优报送;报送时间截止到1215日。

(五)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学者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同时将择优在枣庄法治网、“法治枣庄”新媒体刊登并报送省普法办和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王成  甘瀚中   联系电话:3321094  3327077  

电子邮箱:zzpf@zz.shandong.cn

    附件:《枣庄市“我与宪法”主题征文、微视频、摄影征集评比活动报名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法学会

 

 

 

 

             枣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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