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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律师说法】网友线下见面不幸摔伤索赔855979元,法院判了!

来源:山东建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12-01
【今日说法嘉宾】山东建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小平

外地网友到自己家吃了顿饭却意外发生了摔伤事件,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孙先生与张先生是网友,双方通过网络相识,并在现实生活中见面。无论是孙先生主动前往还是张先生主动相邀,本着地主情谊和朴实的待客之道,张先生邀家人、朋友作陪来家作客的孙先生无可厚非。孙先生饮酒后且在晚上的情况下随张先生回家并前往二楼彩钢瓦房内进行直播(该二楼彩钢瓦房本身系张先生为直播、居住临时搭建,且在通往其东边邻居平方顶的过道未设置护栏)。孙先生在与张先生共同直播期间走出房间,通过二楼过道向东走到张先生东边邻居平房顶上厕所,不慎摔伤。

孙先生称其已负担医疗费17万余元,而且其向司法部门申请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法院判决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孙先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请判令张先生及其一起前往作陪吃饭的另外两名家人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5979元。

庭审中,张先生答辩称,孙先生在诉状中描述的摔伤地点等事实不属实,孙先生的受伤是在其清醒状态下没有尽到一个成年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的结果,张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的另外两名家人答辩称,两人此前与孙先生素不相识,当晚仅是和张先生一起陪孙先生吃饭,而且是事后才得知是孙先生主动向张先生表示要来张先生的家里玩。孙先生来到张先生家里后,两人都进入各自房间休息,对于孙先生的受伤,两人无任何关联性和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孙先生与张先生通过网络识,孙先生来张先生家作客且张先生招待,张先生作为陪同人应对孙先生在其家中特别是二楼的活动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注意提示和引导的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张先生负有一定的过错。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其虽系饮酒后到达张先生家中与其共同在二楼直播,但通过孙先生自行提交的当晚直播截图照片可见,孙先生当时的意识、精神状态均未有明显异常,在其自直播间走出房间并穿过障碍物走到张先生隔壁邻居家平房顶上厕所,有悖常理,其出于疏忽大意不慎摔落致残,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过错。对于张先生的另外两名家人,因不能苛求他们俩对孙先生到家后必须尽到全程陪同义务,并对其受伤具有预见性,所以他们俩对于孙先生的受伤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最终判定张先生按照15%的比例对孙先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过质证后,最终认定由张先生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注意:

1、要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2、要以过错作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构成的价值判断标准,过错不仅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更是决定侵权责任构成的最终的、决定性的要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

本案中,孙先生对于初入张先生家,在不熟悉张先生家庭周围环境情况下而擅自行动导致其受伤,属于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疏忽,故在本案中对其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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