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区(市)办、人大、司法局、普法办,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委、人大工作室,市直各部门:
现将《枣庄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请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及时报市普法办公室。
联系人:甘瀚中 联系电话:3327077 3321094
电子邮箱:zzpf@zz.shandong.cn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司法局 枣 庄 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枣庄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科学化、体系化,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枣办发〔2020〕7号)、《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枣普法办〔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法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指导领导干部科学制定年度学法清单,督促领导干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学法任务。
第四条 建立学法清单制度的领导干部范围: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二章 内容指标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性质明确本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目录。领导干部应根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明确学法清单内容。
第六条 学法清单包括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两部分。共性清单内容有: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战线、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特殊群体保护等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重要党内法规等;个性清单,由领导干部按照具体分管业务领域确定。个性清单占比不少于30%。
第七条 领导干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8学时,自主学法不少于12次24学时,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次8学时。
第三章 方法程序
第八条 领导干部按照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一)集中学习主要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学法报告会、专题辅导、专题培训班课程等。
(二)自主学习主要指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公务员培训网、学习强国APP、学法用法云平台等参加线上学习或通过法治阅读的方式学习。
(三)法治实践指参加宪法宣誓、出庭应诉、旁听庭审、讲法治课、以案释法基层行、学法交流、法治调研、执法普法实践等。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五个一”,确保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到实处。
(一)制定一份学法清单。每年初,领导干部制定个人年度学法清单,并且结合实际具体细化每月学法内容,确保每月学法不少于1部。其中共性清单由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集体讨论确定。学法清单要由单位正式文件下发,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
(二)建立一本学法笔记。各部门(单位)自行、统一制发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确保每年每人一本。领导干部根据学法清单制定个人年度学法计划,按计划认真做好学法记录,如实反映个人参加集中学法、自主学法和法治实践等情况,并确保与学法档案记录保持一致。
(三)撰写一篇述法报告。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撰写一篇年度述法报告,并通过枣庄市“两述两考”学法用法云平台上传,内容包括学法、参与法治实践、指导执法普法实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学法成效等学法用法工作情况。每年底,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情况报市普法办公室。
(四)参加一次普法考试。学法考核以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年度普法考试的得分为最终成绩。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年度普法考试的,要参加补考。不参加补考的则年度普法考试成绩为零分。
(五)创建一份学法档案。各部门(单位)为每个领导干部建一份学法电子档案,明确专人负责,按季度对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培训、考试、讲座、竞赛、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和登记,领导干部学法档案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综合考评
第十条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应当把“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等作为监督重要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履职情况评议时,应当将被评议人员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学法用法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
第十一条 组织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程,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学法作为年度考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党(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重要内容;市直机关工委应当把学法作为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市委依法治市办应当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厉行法治能力评估的基本指标和年度述法重要内容,重点报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成效。
第十四条 市普法办公室应当把各部门(单位)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情况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考核细则。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
第十五条 市普法办公室将结合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并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适时抽取部分部门(单位),考评建立和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情况,考评结果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评结果反馈至各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档案,同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强化对考评结果的运用,根据考评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法治也是政绩”的良好风尚。
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进一步创新思维、扎实举措,加快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在全系统的全覆盖、细落实,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部门特色和品牌。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提倡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电子化,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力求简便快捷,防止繁琐操作。
第十九条 各区(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由各区(市)普法办公室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市普法办公室审核备案。各区(市)每年底将本地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情况报市普法办公室。
第二十条 市直属事业单位、军事单位、高校、企业、金融单位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普法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