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枣庄市司法局探索试点《枣庄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规 范和细化其跨市、区(市)活动的批准程序和方式,畅通经营性外出渠道,充分释放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力。坚持严格执法与精细管理相统一。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日常表现较好、从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78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柔性监管”。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等标准,“精细化”规定需要外出的一般性情形及经常性外出、续假等特殊情形的界定审批。坚持依法审批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档案》,当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营性外出时,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对因生产经营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外出的,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手续。坚持检察监督和部门协作相衔接。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司法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活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会商、通报。从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累计审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92人 次,没有一例出现脱管失控现象,其中参与投资谈判39次、签订合同16次、参加展销会7次、参加培训会议28次、参加诉讼登记2次,累计为民营企业减少经营成本和增加经济效益 2300 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