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台儿庄区建立健全“234”工作模式,全力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力量、审查机制全覆盖。
一是确定四大必审事项。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镇(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政府合同(协议)、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二是鼓励吸纳全部涉法事项。结合“三资”清理工作,将村(社区)合同(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规范签订流程和事前审查,维护村(居)民切身利益。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中,马兰屯镇通过制定《合同、协议盖章审批单》,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合同、协议盖章的前置条件,用刚性约束保障依法行政。一是明确审查机构。采取“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模式建立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架构,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目前,全区六处镇(街)均采取“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模式建立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架构。二是配强人员力量。加强合法性审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岗位。目前,共配备合法性审查队伍组成人员29名。三是发挥专业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审查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强化审查力量保障,确保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一是规范审查标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协议)、重大执法决定的不同审查要求,对审查内容逐一明确,提高可操作性。二是规范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座谈论证,以及委托第三方研究论证等方式,具体以审查依据为准。同时,对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镇(街)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会议作出规定。三是规范审查程序。对送审材料、审查时限、意见采纳等作出详细规定,制作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审查单和审查意见书模板等供镇(街)参考,增强指导时效性。四是明确审查责任。明确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项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查机构负责人对作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同时对送审事项承办人员、合法性审查人员和审批负责人职责作出要求。自推行镇(街)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以来,通过区司法局提供业务指导、各镇(街)充分整合审查力量、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司法所积极配合,共审查涉法事项220余件,审查意见采纳率97.5%,充分发挥了合法性审查机制的事前风险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