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普法办、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的引导功能,现就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型
包括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创建三个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标准
(一)典型性。以案释法类案例要选取具有代表性,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对于社会公众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具有借鉴意义。
(二)指导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类、法治创建类案例要能反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特点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对于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三)公开性。案例不涉密或经过脱密处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统一格式。案例要严格按照选编标准及格式要求报送(具体格式要求和参考模板见附件)。
三、案例内容
(一)以案释法类案例。运用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已经法院审理判决并可以公开的案件,详细阐述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情况,紧扣案件进行法律分析,说明典型意义。
(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类案例。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如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宣传,开展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等,介绍活动概况、重点宣传内容、活动特点和效果。
(三)法治创建类案例。各级围绕依法治理和部门行业法治创建活动,介绍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阐述具体任务措施,分析创建工作的特点和效果。除特别情况外,每个案例字数在3000字以内。
四、报送格式
(一)法治宣传活动案例、法治创建案例
1.字数要求,每篇案例约3000字,其中“特点和效果”部分达600字左右且要阐述详实,不能一笔带过。
2.内容中避免出现“我市”等字样。切忌直接报送工作总结内容。
3.在正文中明确写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创建的具体时间。要标明时间,具体到日。最好是近期工作。
4.检索词指向明确,每个案例检索词不少于四个。
5.法宣活动类型,“重点宣传内容”原则上要体现具体宣传的法律知识,不能编写成活动形式,在撰写时注意精简、专业,避免将宣传手册上的内容原文照搬,避免出现过于通俗的表述。
(二)以案释法案例
1.不能将尚未结案或者判决的案件作为以案释法的案例。建议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已经法院审理判决并可以公开的案件。
2.要条理清晰,法律分析与案件本身联系紧密。避免内容简单重复,避免处理结果与法律分析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
3.要加强法律分析部分阐述,以三段论为基础,对案件法律背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等有关问题进行阐释。
4.避免案情简介、调查处理部分的表述简单复制粘贴判决内容,不能出现“本判决”、“本院认为”、“我单位认为” 等表述。
5.案例所涉人物姓名统一采用“姓”加“某”或“某某”的形式;所涉地点、时间或情节如有可能推及具体当事人的,作模糊处理。案例“典型意义”部分着重说明案例对于公众生活或法治宣传工作的意义和启示,避免把法律分析部分再次重复或改写。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案例征集工作作为推进普法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要精心挑选普法工作中的优秀案例,严把业务关、法律关,确保案例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和较高的文字水平,能突出体现地方特色和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内容上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报送案例,形式上要符合案例的行文规范和格式要求。案例每月报送1次,类型不限,邮件注明“典型案例”。
联系人:甘瀚中
联系电话:3321094 3327077
邮箱:zzpf@zz.shandong.cn
附件: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