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资料

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普法办公室时间:2024-04-23

各区(市)普法办、司法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通知要求,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重点内容

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深入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省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成果,宣传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成果。

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宣传重点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在全社会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各区(市)、部门实际,策划开展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助力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要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与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借力民法典“十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军营),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着力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质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等重点群体普法宣传。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裁量权、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普法教育,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破解企业合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项目”“法律进商会(协会)”等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素养。

(三)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运用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宣传阵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的工作力度。鼓励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运用自身平台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利用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开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短视频、微电影、动漫、宣传片、图解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作品,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地传播法律知识,树立契约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惠企利民的好做法、好举措、好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是服务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统筹推进,压实责任。要把开展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与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全年工作部署、落实普法责任制等结合起来,加强督导检查,把握好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

(三)细化措施,注重实效。要不断提高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普法办邮箱。


联系人:甘瀚中 

联系电话:3327077   13260606180

联系邮箱:zzpf@zz.shandong.cn


枣庄法治网 版权所有©2021
电话:0632-3321094   Email:55pf@163.com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鲁ICP备05003539号-5
技术支持 山东英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