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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铁头”被立案侦查!你怎么看?

来源:深圳普法时间:2024-08-28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铁头”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4年5月,董某某(“铁头”)、薛某、许某某等人合谋,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许诺交付后将提供保护,经多次交涉后,该带货主播向其指定账户转账大额钱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报道

●2023年3月,“铁头”开始发布“打假”相关的短视频,涉及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骗局等,几月间积累起数百万粉丝。

●2023年8月,“铁头”举报新东方违规补课。同年11月,“铁头”发文称,对于新东方学科类违规补课行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对其进行处罚。

●2023年10月,“铁头”发预告视频称要打假东方甄选。对此,东方甄选回应称:“近日,某网络主播假借‘打假’之名,歪曲事实,恶意‘维权’,发布大量抹黑东方甄选的言论,严重侵犯公司声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我们已经发布律师函,并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2023年8月有网友发图爆料称,“铁头”曾因开设赌场和非法拘禁被判刑。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4年1月,“铁头”在凌晨直播时自爆其涉黄经历,引发网友举报和抵制。

●2024年2月,“铁头”在快手、微博等多个平台上的账号均被封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提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提醒大家,消费者应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若有人借“打假”之名,施“敲诈”之实,损害生产经营者利益,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也提醒各商家,需依法、诚信经营,若遇到敲诈勒索,请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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