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已拉开帷幕
面对电商平台眼花缭乱的购物界面
纷繁复杂的折扣规则
朋友们是不是依旧按捺不住
自己的小手手忍不住
一键点击
买!买!买!
为了让朋友们放心大胆地清空购物车,这里给大家准备了“双十一”法律指南,助力各位“决战双十一”不迷茫!
付过的少量定金
都是“巨额”尾款的预告
一时冲动付了定金
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这你说了可不算
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购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对于购买的假冒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如果平台已经做出了如保真、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若平台是明知或应该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未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也应承担连带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维权小妙招
1、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
2、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
3、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5、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来源:工人日报、安徽普法、苏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