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建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资料

枣庄市“三字诀”培育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来源: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时间:2024-11-14

为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枣庄市司法局持续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度,助力培养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律”的农村法律人才,着力构建“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把好“选”字关,强化示范户培育质量

紧紧围绕构建农业农村良好普法工作机制,明确培育目标,出台培育方案,优先从从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拔高质量示范户,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和履责情况,开展示范户认定并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数据库,实行动态调整增补人员,不断优化示范户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达到1747户,现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行政村占比约为80.6%。

念好“育”字诀,压实示范户培育责任

严格示范户认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确认、上报备案的规定程序进行,最后,由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农业农村部、司法部统一规定样式的标志牌。聚焦示范户素质培养,推动执法人员与示范户开展“结对子”活动,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鼓励各区(市)组织示范户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及组织示范户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方式,提升示范户的法律素养和示范能力。

抓住“领”字口,激发示范户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领头雁”作用、当好学法用法的“宣传员”、农村纠纷化解的“调解员”,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会同司法部门、乡镇政府充分发挥示范户扎根基层,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带动和引领示范户深入田间地头、村居院落、集市节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提供涉法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枣庄法治网 版权所有©2021
电话:0632-3321094   Email:55pf@163.com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鲁ICP备05003539号-5
技术支持 山东英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