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1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在枣庄市举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尹东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各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司法部和有关省、市、县(市、区)司法局等负责同志、专家,围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执法体制改革、“情指行”一体化机制、执法风险防范等进行专题授课,聚焦关键执法环节、强化社会支持、加强协同联动等工作开展同题研讨,赴枣庄市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和市中区齐村司法所现场观摩教学。
培训班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工作部署,落实省司法厅党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日趋完善,矫正质量不断提升,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培训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一批具有共性的难点堵点问题。要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科学划分类别,坚持“一人一策”,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类别制定矫正方案,压实分类责任,避免大而化之、“一刀切”式管理。要严把社区矫正入矫接收关、日常监管关、考核奖惩关等几个关口,以 “严标准、实措施、硬约束”守住各环节底线。要严格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化核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信息化核查频次,以制度刚性保障工作规范开展。要积极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助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